
一、绿色工厂评审流程
绿色工厂先是需要通过工厂创建、自我评价然后提交至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1、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二、绿色工厂申报加分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加分项 | 分值 |
1 | IS0 5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加3分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加1.5分。共计4.5分。 | 4.5 |
2 | IS0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加1.5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加1.2分。共计2.7分。 | 2.7 |
3 | IS0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加3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加1.5分。共计4.5分。 | 4.5 |
4 | IS0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8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1.5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加1.2分。共计2.7分。 | 2.7 |
5 | IS0 14064温室气体核查报告 | 工厂应采用 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加1分。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加1分。核查结果对外公布,加0.4分。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加0.6分。共计3分 | 3 |
6 | IS0 14067产品碳足迹报告 |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加0.6分。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加0.3分共计0.9分。 | 0.9 |
7 | HACCP、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措施及检测报告 | 按照 GB/T 32161 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 评价要求,加0.4分。共计0.4分。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