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
3、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意见稿》强调,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建筑设计能耗相比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降低5%,得6分;降低10%,得8分;降低15%,得10分。建筑运行阶段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能耗标准降低10%,得6分;降低15%,得8分;降低20%,得10分。
《意见稿》指出,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要求。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zqyj@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2日